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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去世不办理过户有影响么

责任编辑:王苹 分类:其他综合 发布时间:2023-03-26 08:43:01 来源:略融财经

没有影响,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应找到已故财产所有人的所有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如他们协商成功,共同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其中一人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卖主去世后,继承人将继承卖主的财产,经过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凭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房产名称变更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给继承人,就可以带着继承人到房产局办理转让手续。如果不能协商,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所有继承人,要求转让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真实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户主的继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转让手续;也可以采取行动确认房子是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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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什么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由死者死亡时的医院或者死者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继承人死亡的,还应当出具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证明以及是否有赡养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

5.继承人委托亲属或者亲属、机构申请公证的,应当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外国的授权书也必须由所在国的公证人公证,并由我们在该国的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