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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责任编辑:王宁 分类:其他综合 发布时间:2023-05-06 10:16:42 来源:略融财经

接待费用税前扣除:以实际发生金额的60%为基数,最多不得超过一年销售额的千分之五,例如:今年的销售额为一千万,接待费用为六万元。计算方式:按照招待费的60%,也就是60,000*60%=36000元,但是如果不超过总收入的千分之五,那么还需要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0,000元,招待费36000元并没有超过总收入的50000元,那么公司就会按照36000元的标准,将其计入招待费用中。

业务接待费:指公司为满足业务活动的正常需求,而向公司提供的接待费。在这次财务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各种企业的接待费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除了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中有接待费用的标准之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基本没有接待费用的标准,而外资企业的接待费用是1992年6月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所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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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是什么意思?

业务费是指机关机构为了执行其承担的专门工作而发生的消耗性支出,以及购买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以下几类:

1.用于预防和流行疾病的消耗性药物和卫生材料费用;

2.用于科学试验所需的仪器、仪器、仪器、化学试剂和材料,以及印刷专业资料和科学考察研究所需的费用;

3.教育、试验、生产实习、教材讲义、招生经费、毕业生调派经费、教材编写经费、业务材料印制经费等;

4.国外差旅费、生活费补助及外国客人的差旅费、招待费;

5.金融,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的账簿,表册,票据,规章制度,文件,资料,资料等的印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