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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区别

责任编辑:王娜 分类:其他综合 发布时间:2023-05-14 17:53:47 来源:略融财经

性质不同。抵押预告登记指的是消费者未来对房屋的所有权作为贷款的抵押品。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就特定标的设定的抵押权向有关部门备案的行为。

发放的权利证明文件不同。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给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给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是预告登记证明。

产生条件不同。预告抵押登记产生的原因在于不动产物权没有完成所有权初始登记,不能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如果不动产物权已办理过初始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允许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适用范围不同。预告抵押登记的范围仅限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不仅适用于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对抵押权人的法律效果不同。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发生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时,预告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能就拍卖、变卖的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正式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就拍卖、变卖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存续期间不同。预告抵押登记存续期是指预告登记后债权期满或者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消灭:主债权消灭;保障物权的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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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怎样确定抵押的效力?

经审查,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和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财产不一致,或者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以致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抵押权不成立的;经审查已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事先通知登记失败等情形的,抵押权自事先通知登记之日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