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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为何不能扣除?

责任编辑:王宁 分类:其他综合 发布时间:2023-05-23 10:21:48 来源:略融财经

如果允许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都在税前扣除,那么就会导致个别企业之间人为地调整管理费的高低,从而规避所得税,人为地调节利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所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不能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管理费用。但对物业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因其属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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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是什么意思?

企业管理费,指的是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管理费和经营费用,具体包括了员工的工资和办公费,仓库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和占用费,流动资金的利息支出、税金等。

企业管理费用指的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组织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了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还有其他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