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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责任编辑:其楠 分类:其他综合 发布时间:2023-04-10 11:38:21 来源:略融财经

1、如果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金额-800)*20%;

2、如果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所得额*(1—20%)*20%;

3、如果每次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应纳税额=每项所得金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万-5万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2000;5万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0%,速算7000;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二万元至五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在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加征50%。超过5万元的,加收10%。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20%、30%、40%三种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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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又称服务报酬,指的是以提供劳务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劳动活动范围通常是指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共服务、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这种活动不是以物质商品的形式,而是以服务劳动的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服务活动虽然能够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求,但其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服务本身并不创造社会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因此,劳务报酬是从生产劳动创造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中获得的,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