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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外地预缴税款账务处理如何做?

责任编辑:张丽 分类:其他综合 发布时间:2023-07-30 08:07:47 来源:略融财经

对于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地预缴增值税时,应使用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外地预交增值税的,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的科目进行核算,因为外地已经预交增值税,企业在结算没有预交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科目借方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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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税款?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施工劳务的,应当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施工劳务发生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设工程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旧建设工程,可选择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简单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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